工商联信息第2014年10期

工商联信息

第10期

  延边州工商联                    2014年10月6日

 

关于延边州商(协)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报告刊发于《延边调研》20146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商(协)会作为一种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特殊社会中介组织,也是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进一步了解我州商(协)会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商(协)会组织在我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州工商联与州政协经科委、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和8个县市工商联组成联合调研组,采取调查摸底与实地走访相结合、调取数据与座谈交流相结合、调查问卷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实地走访20家具有代表性的商(协)会组织,发放调查表60份,组织座谈10次,与80余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交流,综合分析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关的商(协)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了全州商(协)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商(协)会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商(协)会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规模、数量和发展质量都有了显着提升。

(一)基本情况

商(协)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本次调研的商(协)会组织是与非公有制经济密切相关的部分社会团体。从管理模式看,可分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社团组织、挂靠工商联等部门的非法人社团组织两种情况。从业务主管看,主要分为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工商联等特殊的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主管两大类别。

1.我州社会组织统计概况。截止今年6月份,州民政局注册登记、备案社会组织2528家,其中,社会团体注册登记1185家,备案45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891家。全州1185家社会团体中,学术类189家,占15.9%;行业类348家,占29.4%;专业类447家,占37.7%;联合类201家,占16.9%。

2.州本级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关的部分商(协)会组织情况。州本级社会团体共有412家,其中61家商(协)会组织与非公经济密切相关,按业务主管单位分类,所属州商务局14家,州工商联7家,州科协6家,州农委6家,州交通局4家,州工信局3家,州工商局2家,州旅游局2家,州民委2家,州住建局2家,州妇联2家,其余分属11家政府部门。总体呈现出业务主管单位多、管理不集中的特点。

3.全州工商联系统商(协)会组织情况。我州工商联系统商(协)会组织主要有法人和非法人社团组织两种类型,共有48家商(协)会组织,吸收会员3260名,占全州工商联会员总数的70.82%,主要包括异地商会和各类行业商(协)会,涵盖主要传统行业和个别新兴行业。其中,州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组织9家(民政注册登记7家,2家注册办理中);县市工商联所属的基层商(协)会组织39家(民政注册登记19家),分别是延吉11家、敦化18家、珲春8家、和龙2家。

(二)商(协)会在促进“两个健康”中的作用

多年来,商(协)会组织团结会员,服务经济、宣传教育、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对外交流、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倾心服务,共同发展。全州各级商(协)会主动作为,通过创建会刊、网站、微信群等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政策、技术、人才、管理等各类服务信息。一些商(协)会每年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或论坛活动,带领会员“走出去”学习经验、拓展视野、更新观念,提高发展能力。协助有关部门或自主举办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帮助会员推销产品、招商引资,促成企业间的合作。协调处理企业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2.宣传教育,引导奉献。引导和教育会员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工商联商会带领会员企业经常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教、建桥修路等慈善公益事业活动,所捐款物价值3000多万元;吸收“中国光彩事业”资金及其他善款2000多万元,用于延边教育、民政救助等;组织会员为汶川、玉树地震及我州7.28洪灾等赈灾捐款2000多万元;组织企业开展“万户民企进社保”和“下岗再就业招聘周”活动,安排下岗再就业职工3万余人;动员会员开展“民企系三农”和“百企进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培训农村劳动力6万余人次,带动了100多个行政村、2万多农户增收致富。

3.反映诉求,帮助维权。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代表企业反映用工难、融资难、税费高等诉求,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谏言献策,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争取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促进产业发展。工商联所属的商(协)会能够积极通过工商联渠道反映诉求,把本行业或本商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反映上来,通过工商联积极呼吁反映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工商联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会员累计撰写提案、议案200余件。

4.加强自律,规范秩序。加强行业和会员企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平衡行业标准,加强用工自律、产品质量自律,抑制人才无序流动,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加强诚信建设、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行业整体声誉,提升行业信用水平,联合发展、抱团出击,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商(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延边州商(协)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普遍存在发展不规范、管理不规范、会员凝聚力和影响力不强等问题。为会员服务大多停留在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低端水平,商(协)会组织懂业务、会管理的专家型带头人匮乏,高学历、高素质、年纪轻的工作人员少。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配套政策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一)对商(协)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商(协)会在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商(协)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职能部门普遍不重视与商(协)会的联络沟通,对商(协)会的双向服务和双重角色认识不足,片面认为商(协)会只是服务于企业,忽视了它服务于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还没有把商(协)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扶持和管理。

(二)商(协)会发展不平衡。缺乏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立法滞后于发展。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能弱化,发挥作用不大。一部分商(协)会具有半官方性质,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兼任商会会长,政府干涉过多,无法发挥商(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州商(协)会还没能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承接政府转型的相关职能。所受待遇不平等,只有个别商(协)会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补贴或发展经费,而大多数商(协)会无从获得政府支持。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各县市工商联所属的商(协)会发展不均衡,甚至出现空白。延吉市作为延边州、市两级政府所在地,相对其他县市商(协)会发展现状略好。

(三)商(协)会发展实力不强。一些商(协)会社会认知度较低,代表性不够强,会员覆盖面过窄,州级商(协)会中会员在30人左右的约20%。专职工作人员少,工作人员以退休和兼职居多,工作人员3人以下的约70%,仅有1人的约50%,具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达不到10%。一些商(协)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大多商(协)会与会长所在企业合署办公。工作经费不足,开展活动主要依靠会长、副会长企业出资。组织机构设置简单,大多仅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商(协)会负责人素质良莠不齐,一些商会会长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领导作用,有的甚至挂空壳无人管理。从走访情况来看,延边州组织机构健全、发展较好的商(协)会有延边朝鲜族企业家协会、延吉贸易协会、延边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协会、延边山东商会等。

(四)商(协)会作用发挥不够。多数商(协)会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开拓创新意识弱,服务会员手段不多,活动内容单一,凝聚力不够强,影响力不够大,发挥作用不明显。商(协)会间缺少沟通、互动和融合,不同程度存在“单打独斗”问题。综合协调能力不够强,不能充分发挥作为行业“代言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的作用。对行业情况、相关数据掌握不全,缺乏对行业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的深入研究,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发展商(协)会组织的建议

商(协)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政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商(协)会的作用越明显,加强商(协)会建设势在必行。

(一)切实把发展商(协)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商(协)会是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企业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具有政府管理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商(协)会改革发展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充分认识商(协)会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参政议政、教育引导等职能,营造商(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商(协)会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加大对商(协)会的培育力度,建立商(协)会孵化基地,设立商(协)会发展扶持基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二是组织商(协)会开展交流合作,鼓励资源优化整合、产业升级,促进行业整体发展。支持商(协)会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培训,促进校会联合培训,解决企业招工难、人才匮乏等问题。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还权于社会组织。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利用1-2年时间理顺关系,实现商(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把商(协)会能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商(协)会,逐步形成自立、自主、自律、自强的商(协)会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制,商(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费用。

(三)完善促进商(协)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沟通征询制度。构建政会之间长期稳定的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的平台,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询商(协)会制度。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运行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商(协)会予以表彰,对不发挥作用、社会影响不好的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三是建立商(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机制。培育职业化商(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创造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到商(协)会工作。四是提升商(协)会政治地位。扩大商(协)会代表在人大、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建立健全商(协)会党组织,积极宣传商(协)会正能量,提升商(协)会的社会认可度。

(四)不断加强商(协)会自身建设一是健全班子。严格按照选举程序推选会长,会长要在本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行业中有较高号召力和威望,不仅自身企业办得好,而且能够推动商会发展,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配强秘书长,秘书长是商会工作骨干,要把善于统筹协调和沟通交流,有较强谋划能力和执行力的人才吸引进商会,并委以重任。配备高素质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商会服务质量。二是规范运行。按章程办会,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规范有序运作。结合商会和行业特点,整合资源,通过适度竞争提高商会质量,不断增强组织活力,防止商会成为少数人的商会,杜绝把商会建成“帮会”、“老乡会”。三是优化会员结构。提高会员覆盖面,增强商(协)会代表性。推行优胜劣汰机制,对特征不明显的分立分设,对业务重叠不符合发展需求的合并重组,对缺乏行业代表性、不发挥作用的进行清理整顿。

(五)发挥工商联在促进商(协)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商(协)会是工商联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工商联也是商(协)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2010年中央1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行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工商联的基本任务,赋予了工商联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但商(协)会要实现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统一,需要工商联发挥作用,因此不能同工商联剥离。

1.构建工商联商会组织体系,打造“大商会”格局。加强各级工商联的人员、编制配备,为引导商(协)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将工商联商会建设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商会组织体系,建设成服务“两个健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协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民间组织,建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大商会”。

2.发挥工商联商会纽带作用,建立互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商会-企业”三方互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商(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要定期召开政会座谈会、经济分析会,关心商会会员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民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支持、工商联具体负责的商会指导工作格局。

3.推动商会健康发展,完善商会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由工商联推荐行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机制,将标准制定、行业管理等职能逐步下放给行业商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商会开展政策解读、考察洽谈等活动,为商会会员企业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协)会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社会组织,将成为推动区域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产业优势的新力量、集聚社会资源的新平台、开展招商引资的新渠道,将在我州经济发展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

 

调研负责人:权贞子

调研组成员:张熙 田奎相  刘纯志  朱虎烈  赵义弘  严昌德  李艳春

          金文豪 崔春玉  李红力  由海虹  孟庆波  张洪成  李国增

          敖  红 昔基浩  于占吉  倪永增  邬群山

执     笔:由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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