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金星就落实《关于扶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为全面推进我州广大中小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经州政府第十四届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州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金星就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州政府制订出台的《实施意见》,引起全州中小企业的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实施意见》是我州为适应我国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变化,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尤其是把握机遇加快“新三板”挂牌工作而研究制订出台的。其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加快推进我州企业上市和“新三板”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建立健全了企业上市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州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建立了州重点拟上市和“新三板”企业后备库,培育了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拟IPO上市企业,培育了珲春市耀天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福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珲春国遥博诚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已启动和拟启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看,目前我州这些后备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因各种原因距IPO都还有相当的距离,挂牌“新三板”应该是我州众多上市后备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选择。但是,推进“新三板”势必会在股份制规范和持续运营等方面给企业带来补缴税费等一系列成本激增。为调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鉴先进地区的作法,填补空白,制订出台我州“新三板”优惠政策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二是目前全国IPO排队企业积压严重。自2012年11月16日起我国资本市场A股IPO就处于暂停状态,虽然自今年重启,但是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全国排队在审企业760余家,中止160家,终止130家,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和大力引导、鼓励、支持企业选择“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
三是以201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新三板”扩容一步到位,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股份公司,均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截至目前,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198 家,待审497家,扩容呈加速态势,时不我待。
当前,“新三板”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机遇,今明两年是我州一大批有发展前景有上市意愿企业抢登“新三板”的最佳时机。因此,我局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要求,为全面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见实效见长效,广泛借鉴其他地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订了本《实施意见》,旨在降低我州企业“新三板”挂牌成本,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抢抓机遇,早日挂牌“新三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问: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怎样的?什么是IPO?什么是“新三板”?
答: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已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从资本市场架构上也从属于一板市场。目前,我国拟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可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
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板市场:从历史沿革看,分为“老三板”和“新三板”。“老三板”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由指定券商代办转让股票,其中包括退市股票。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四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前必须向公众发行新股。
“新三板”有别于“老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根据2013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目前“新三板”已建设成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中小企业。
问:《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内容主要有扶持范围、扶持政策、扶持流程、组织领导和其他等五个方面十二条,重点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启动“新三板”并列入《延边州新三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110万元—16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具体讲分三个阶段进行扶持:一是启动“新三板”,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二是鼓励股改,企业为挂牌“新三板”完成股份制改造,获得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扶持资金40万元;三是挂牌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后,募集资金全部在州内投资的,第一户扶持资金100万元,第二户扶持资金80万元,从第三户始扶持资金5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新三板”挂牌工作的牵头和实施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州“新三板”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并要求州、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问: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有哪些好处?
答:好处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治理。规范的公司治理是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基础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基业常青的根本保障。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将帮助公司建立起以“三会”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大提升企业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挂牌后,主办券商还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保障公司持续性规范治理。
二是股票转让。挂牌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为公司股东、离职高管以及创投、风投和PE等机构提供退出渠道,同时也为看好公司发展的外部投资者提供进入的渠道。
三是价值发现。挂牌后,二级市场将充分挖掘公司股权价值,有效提升公司股权的估值水平,充分体现公司的成长性。
四是直接融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小额、快速、按需”融资模式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特征。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票发行融资,随着市场功能的逐渐完善和相关细则的出台,未来挂牌公司还可通过公司债券、优先股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
五是信用增进。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履行了充分、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信用增进效应十分明显。在获取直接融资的同时,也可通过信用评级以及市场化定价进行股权抵押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公司挂牌后,新老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度明显提升,在新市场开拓中对销售业绩的提升效应也比较明显。
问:“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现有规则更看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硬性要求。实际操作中,为完善改制,经审计的净资产至少应达到500万元。二是挂牌条件弹性较大: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众多,在主题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都有众多严格限制。而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仅6条,且多为定性指标,具体尺度由主办券商判断、把握。三是挂牌成本低、周期短:公司支付给各个中介的费用不到主板、创业板的十分之一,企业的改制、挂牌成本低。从主办券商进场到股票新三板挂牌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从接受辅导到股票上市一般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时间。四是可自行选择融资对象及融资时点:主板、创业板市场只能选择IPO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融资,上市当时就要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上市后再融资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在“新三板”挂牌则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融资,以及融资时点、融资对象。五是适度信息披露原则: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对强制披露事项、披露流程进行简化,例如,不要求披露季报,在指定网站披露即可(不要求在报纸上披露)。
问:“新三板”的具体挂牌条件有哪些?
答:“新三板”挂牌条件有六条:
一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是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是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是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是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可以说,我州大部分中小企业具备了“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问: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新三板”挂牌?
答:当然可以,而且还是热点。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不仅可以申请“新三板”挂牌,而且在转板创业板上也有新变化。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其中突出强调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问: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新三板”挂牌?
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问: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国家法律法规、规则均未对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做明确限制,并强调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因此,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创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欢迎传统行业企业挂牌申请。
问:我州中小企业若有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意愿,应该怎样做?
答:目前国内做“新三板”的各种机构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企业选择上“新三板”,要避免走弯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应尽快与县市工信局(经济局)及州工信局联系,申请列入州企业上市、新三板后备库。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信局,州工信局设有企业上市处(电话0433—2823606),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州的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
二是企业物色或上市办推荐,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分别与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三方中介机构达成“新三板”挂牌的合作意向,签订《保密协议》及中介机构服务合同,中介机构进场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历史沿革、资产、业务资质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合法合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企业重组、整体改制与挂牌方案。
三是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券商内核等。
四是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递交股票挂牌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及证监会核准。
五是信息披露、股份初始登记及正式挂牌。
希望我州广大中小企业,抓住机遇,密切关注“新三板”,积极投身“新三板”,早日跻身我国各层次资本市场,激发企业活力,做强做大企业,为我州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推动沿边开发开放,建设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的新延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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